疫情期间,财务人员不能及时到岗导致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及时认证,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自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因此,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确认的,可以在以后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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