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和2022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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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和2022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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