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后才能付款,企业开票前确认的对价是否列报为合同资产?
答:客户需开具发票后才能付款在实务中常见以下两种情形。情形一,在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应客户要求,一般会约定在产品交付后企业需要根据 合同约定价格给客户开具发票后, 客户方才支付合同价款。因为合同标的是较为简单通用产品,通常企业将合同内相关履约义务已执行完毕后,为客户开具发票之前,企业的业务人员会电话与客户沟通确定开票金额之后给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二,在产品交付后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价格给客户开具发票, 同时将所有产品相关资料,例如原产地证书、数量和品质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一起交付后,客户方才支付合同价款。收入准则中所指区分于应收账款还是合同资产的其他因素是指明确的影响收款的条件。企业分别需要为客户提供发票、产品证明书等虽然也是合同中约定的,但不构成履约义务的合同义务,这些仅是一般商品、服务交易中的惯例且较易执行, 同时发票为中国税务法规要求的法定入账凭证,因此不应构成合同资产定义中“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在企业与客户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确认结算金额并进行收入确认时,应当确认应收款项而非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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