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同直接相关的销售佣金如何进行摊销和会计处理?
答: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 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 计入销售费用。与合同直接相关的销售佣金通常满足资本化条件。与合同直接相关的销售佣金,如果包含合同续约佣金, 应当在各自合同期限内进行摊销。虽然实务中,与取得原合同相比,现有合同续约的难度可能较低,但仍可能表明这两份合同的佣金水平是相当的。取得原合同时支付的佣金与未来预期取得的合同无关,该佣金只能在原合同的期限内进行摊销。与合同直接相关的销售佣金包含多项履约义务,且这些履约义务在不同的时点或时段 内履行。在确定该项资产的摊销方式时, 企业可以基于各项履约义务分摊的交易价格的相对比例, 将该项资产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再以与该履约义务(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的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或者,企业可以考虑合同中包含的所有履约义务,采用恰当 的方法确定合同的完成情况,即, 应当最能反映该资产随相关商品的转移而被“耗用”的 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对该资产进行摊销。通常情况下,上述两种方法的结果可能是近似的, 但是,后者无需将合同取得成本特别分摊至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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