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注册费等不可返还的初始费部分作为合同准备过程中的补偿,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实务中,企业可能会为订立合同而开展一些行政管理性质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并未向客户转让任何承诺的商品, 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例如,某俱乐部为注册会员建立档案, 该活动并未向会员转让承诺的商品,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在收入确认之前,应当按照准则有关合同履约成本的相关规定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并且企业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也不应当考虑这些成本,因为这些成本并不反映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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