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的“三包”等产品质量维修费用(保证类售后服务),通过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答:收入准则明确了售后服务分为保证类质保和服务类质保,企业在计提保证类质保时,产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并且产品销售收入已经确认完毕,保证类质保属于产品控制权转移以后有可能将要发生的支出,不属于收入准则规定的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范围。所以,在新收入下,企业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与原收入准则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在“销售费用”中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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