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行业追加合同收入属于合同变更的何种形式?
答:工程施工企业追加合同可能使因为下列原因:工程质量优良,业主给与的工程奖励款;施工期间,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设备(乙供材)因市场价格上涨,业主给与的追加工程款;施工范围发生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加给与的追加收入。上述前两种情形,并未增加新的履约义务,应当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种情形,若企业提供的剩余商品或服务,与合同修改日当日或之前已经转移的商品或服务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该合同仍然是一项单一履约义务,属于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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