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是否适用收入准则?
答:收入为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债务重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作为存货的销售处理。债务重组业务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准则,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记入“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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