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户2022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第四季度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理第四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收入总额应填写第四季度收入还是全年累计收入?
答:纳税人2022年度取得经营所得且第四季度(12月份)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办理第四季度(12月份)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时,收入总额应填报累计的全年收入,年中实行过定期定额征收的,全年收入应包含定期定额征收期间收入的合计数,未足额申报收入总额的,应及时办理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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