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符合哪些情形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并报送经营所得 C表?
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汇总纳税申报时,可选择向广西区内的一处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2022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2.2022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被投资单位至少有一处在广西区内的。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cunzai,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horsesring.com/wenda/5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