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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