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有奖发票的范围是什么?
答:有奖发票的范围:南宁市零售、餐饮、住宿、景区、文化艺术等行业经营者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含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抽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开奖时已经作废的普通发票;
(三)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四)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五)购买方与抽奖微信账户实名信息不相符的普通发票;
(六)价税合计不满10元的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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