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个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更正作废和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上限分别是多少次?
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在法定汇算期限内 (即6月30日之前),一个月更正、作废次数不得大于5次。汇缴期后,更正、作废累计次数不得大于5次。
撤销退税申请次数,默认设定为10次,超过设定次数后不允许再撤销。
请您留意系统提示信息。超过上限次数的,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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