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残疾人备案期限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年应于3月1日至10月31日前向所在地城区残联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 第十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向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颁发机构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设在南宁市区以外的中央直属、自治区、外省市驻桂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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