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于6月28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选择次月1日生效,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员于7月3日进行受理导入,税务事项办结后,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受理通知书时生效日期为8月1日。
答:认定信息生效日期以税务端受理日期(即导入金三日期)为准。由于该申请事项的受理日期为7月3日,文书申请中的生效日期为次月,如正常受理导入金三,则生效日期为8月。
温馨提示:若您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了相关涉税事项的申请,且事项需及时处理的,烦请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以免出现逾期处理后为您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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