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cunzai • 2023年9月1日 11:17:50 • 税务法规 • 357 views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辅导和政策精准推送工作,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减税红利精准直达。 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涉及的其他管理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30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二、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cunzai,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horsesring.com/shuifa/35369.html Like (0) cunzai 0 0 Generate poster 印花税无合同怎么算 Previous 2023年9月1日 08:35:08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Next 2023年9月1日 11:18:47 相关推荐 利好政策实施有什么效果?利好政策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1.1 利好政策可以提高消费水平利好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消费水平,政府可以推出更多的消费补贴,降低消费者购买某些商品的成本,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推动消费市场的发展。1.2 利好政策可以提高投资水平利好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投资水平,政府可以推出更多的投资补贴,降低企业投资某些项目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推动投资市场的发展。1.3 利好政策可以提高就业… cunzai 税务法规 2023年2月20日 2800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2023-9-26 为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现将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 cunzai 税务法规 2023年11月29日 306000 进口报关单 进口报关单是指进口货物进入本国海关管辖的海关口岸时,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给海关的,用以证明进口货物的真实性和数量、货物名称、原产地、价值、运费等情况的文件。进口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审核、检验、统计和征税的依据,是进口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也是进口商与海关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进口报关单是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给海关的,其中包括报关单正本和复印件两部分,报… cunzai 税务法规 2023年2月20日 232000 虚开增值税发票可能面临的风险有哪些?(虚开增值税发票法律法规介绍)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企业在没有实际发生经济交易的情况下,出具增值税发票,以获取税收优惠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法律风险。虚开增值税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包括罚款、拘留、拘役等,甚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二、经济风险。虚开增值税发票会导致企业税收优惠的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cunzai 税务法规 2023年2月20日 252000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3-02-09 消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精神,进一步促进广西各级税务机关规范税务执法方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正文明,持续优化广西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 cunzai 税务法规 2023年2月10日 252000 发表回复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Please Login to Comment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