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税费政策管理,推进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工作,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我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日常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就该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6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箱发送意见和建议(邮箱地址:nncxsk@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政编码:530022)。

三、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有关税收政策

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有

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改)5.26.wps
附件2 关于起草《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附件1.

关于起草《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改)(以下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日常清理。经清理,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根据税费政策管理工作需要,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日常清理,并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发布公告公布清理结果,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推进税收政策执行。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份,并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四、公告的施行日期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