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企业在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答:继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后,7 号公告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力度。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每年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其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 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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