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 2022 年第 2 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 2023 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7 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 年1 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 年第2 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 2023 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cunzai,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horsesring.com/qt/417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