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 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 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 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39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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