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 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 25 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 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 25 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1 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 1%或者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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