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5〕119号文》,该文件对境外收入纳税规定进行了明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本文将对《财税〔2015〕119号文》的重大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了解该文件的意义。
一、《财税〔2015〕119号文》的重大内容
1、明确“境外收入”的定义。《财税〔2015〕119号文》中明确了“境外收入”的定义,包括境外货币账户收入、境外保险保单收入、境外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收入、境外基金收入、境外计划收入、境外家庭财产收入以及境外其他收入等。
2、明确收入纳税责任人。文件规定,按照收入实际发生地原则,负有纳税责任的是实际取得收入的投资者,而不是投资者的代理机构、受托人或者管理者。
3、明确境外收入纳税义务。文件规定,境外收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月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财税〔2015〕119号文》可能产生的影响
1、降低跨境税收风险。《财税〔2015〕119号文》的出台,使得境外收入纳税的规定更加明确,减少了税务风险,有利于跨境投资者更好地获取收益。
2、规范投资行为。文件的出台也将有助于控制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规范投资市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3、提高税收收入。该文件明确了境外收入纳税义务,将有利于提高税收收入,增强财政收入。
本文从《财税〔2015〕119号文》的重大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两个方面,对该文件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指出该文件的出台将有助于降低跨境税收风险,规范投资行为,以及提高税收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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