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当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发生税收争议时,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收争议,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救济途径,其规定包括申请复议的条件、申请程序、复议决定的有效性等。
税务行政复议有哪些规定(深入了解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1.1 复议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是指以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依法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当事人。
1.2 复议决定对象
复议决定对象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布的税收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处罚、收缴、抵扣、退税等行政行为,以及其他影响纳税人税收权益的行政行为。
1.3 申请复议的时限
纳税人申请复议,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或者收到税务机关的收缴、抵扣、退税等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2.1 申请复议
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在申请书中详细陈述申请理由,提供有关证据,同时要求税务机关撤销行政行为。
2.2 审理程序
税务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依照《税务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理,组织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在案件审理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2.3 复议决定
税务机关在审理完毕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复议决定,包括撤销原行政行为、维持原行政行为、给予行政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行为修正等。
三、复议决定的有效性
当税务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复议决定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纳税人有权依据复议决定提出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诉,同时税务机关也有义务履行复议决定。
本文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详细阐述了申请复议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复议决定的有效性。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解决税收争议的重要途径,纳税人应详细了解其规定,并依法申请复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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