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主席习近平签署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举措的决定》(以下简称43号文),这一重大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实践,旨在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的建设,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总体要求。43号文明确提出,要完善和落实法治政府、法治行政、法治社会三项基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党的法治建设,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基础、以监督执法为保障、以司法公正为保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43号文重点提出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法治行政,实施法治社会,加强党的法治建设四项举措,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实施措施。
首先,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即把法治理念贯穿到政府的各项决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以法治为准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政府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加强政府法治能力建设,以依法治理政府事务,推动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公正。
其次,建立健全法治行政机制,即完善依法行政、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司法救济等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办事、以法管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检察监督、行政审批和司法审判监督等法治监督体系,严格执行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实施法治社会,即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治理制度和社会秩序维护机制的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坚持以法治思维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法治化机制,依法规范社会行为,营造治安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后,加强党的法治建设,即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党的组织制度、权力运行制度和纪律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法治机制,强化党内法治教育,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规定,加强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建设,使党的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政治行动中。
43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正式启动,充分体现了对法治的重视,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举措。实施43号文,必须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贯穿到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以法治为准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政府各项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法治制度,加强政府法治能力建设,推动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公正,实施法治社会,加强党的法治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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