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耕地占用税是安徽省财政部门对农业用地占用的一种税收,它的分成方式是由安徽省财政厅规定的。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的规定,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的分成方式如下:
一、税收分成比例
1、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的分成比例为:省级税收50%,地方税收50%;
2、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的地方税收分成比例为:县级政府30%,乡镇政府20%。
二、税收分成机制
1、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的分成机制是:安徽省财政厅将耕地占用税的50%省级税收全部上缴安徽省财政厅;
2、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的50%地方税收分成机制是:县级政府按照30%的比例收取耕地占用税,乡镇政府按照20%的比例收取耕地占用税,剩余的50%省级税收全部上缴安徽省财政厅。
三、税收分成管理
1、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的分成管理由安徽省财政厅负责,安徽省财政厅将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耕地占用税的省级税收和地方税收;
2、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的地方税收分成管理由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负责,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将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耕地占用税的地方税收。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是安徽省财政部门对农业用地占用的一种税收,它的分成方式是由安徽省财政厅规定的。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的分成比例为:省级税收50%,地方税收50%;地方税收分成比例为:县级政府30%,乡镇政府20%。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的分成机制是:安徽省财政厅将耕地占用税的50%省级税收全部上缴安徽省财政厅;县级政府按照30%的比例收取耕地占用税,乡镇政府按照20%的比例收取耕地占用税,剩余的50%省级税收全部上缴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的分成管理由安徽省财政厅负责,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将按照规定的比例分配耕地占用税的地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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