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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 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 25 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 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 25 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1 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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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 年 1 月 5 日,自行开具了 1 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 3%的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 年 1 月 5 日,自行开具了 1 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 3%的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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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1 月3 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 500 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 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2023 年1 月3 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 500 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 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 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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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 日,自行开具了 4 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 日,自行开具了 4 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 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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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 20 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 20 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 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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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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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 2023 年度综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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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 2023 年度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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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 2023 年度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 2023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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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种差额征税的相关政策及计算、开票办法
23种差额征税的相关政策及计算、开票办法 一、金融商品转让 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